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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惠民保异地报销比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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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异地报销】

已经备案在桂林市外、中国境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,基本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为60%,住院治疗发生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费用报销比例降低为40%。未经备案转往桂林市外、中国境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,基本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为40%,住院治疗发生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费用报销比例降低为30%。对于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,基本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补偿责任(保障责任一)及住院治疗发生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费用补偿责任(保障责任三)均不承担保险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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