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欢迎来到会律网。
搜索
您的当前位置:首页中小消防管理制度 篇18

中小消防管理制度 篇18

来源:会律网


  一、凡在站内直接或间接使用明火施工作业,均应到经本单位安全部门(或消防安全责任人、上一级负责人)审批,办理《动火证》手续。不而擅自动火的,有关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,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。

  二、动火作业时,现场应有人监护,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。

  三、液化气站电气及线路的选型、安装,必须符合液化气站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。

  四、执行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。

  五、电工必须持证上岗,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。

  六、配电室的用电警示标志醒目,防护用具完好。

  七、电气设备接地保持完好,做好接地线的检查和测试。

  八、发现电气设备老化和线路供电不畅等故障,由加油(气)站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及时修理或报废。

  九、做好电气运行的检查测试,并作记录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。

  消防器材、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检查测试及维修保养制度

  一、液化气站应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配备相应的'消防设施、设备,消防器材设备、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实行统一负责检查、测试和维修保养。

  二、对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应每12个月由专业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、维修,对报警探头清洗一次,系统值班人员对系统功能至少每班进行2次检查,并做好记录。

  三、对所有灭火器材应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。掌握各类灭火器的有效使用年限,到期强制报废。

  四、灭火器材不应被挪作它用,应摆放稳固,没有埋压。应取用方便,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锁闭。

  五、应保持灭火器表面清洁、干燥,没有锈蚀现象,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。铭牌完整清晰,保险销和铅封完好,喷嘴或喷射软管畅通,没有堵塞、变形和损伤缺陷。

  六、灭火器、防毒面具等器材应当建立维护、管理档案,记明类型、数量、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,并制作维护、保养卡进行明示。

  防雷、防静电检测制度

  一、防雷、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、维护保养由液化气站负责落实,由公司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监督,每半年自检一次,并填写《防雷、防静电检测登记表》。

  二、每年雨季之前,应对防雷、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、维护。

  三、对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、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。

  四、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,保证防雷、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。

  五、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,应及时报废和更新。

  六、液化气站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。

Copyright © 2019- arhui.cn 版权所有

违法及侵权请联系:TEL:199 18 7713 E-MAIL:2724546146@qq.com

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