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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协议的性质以及都具有哪些法律效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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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协议的性质:离婚协议是一种混合合同,即具有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。具有如下法律效力: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,出于自愿,依法订立的书面离婚协议,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,即可自双方领取离婚证时生效。不符合前述条件之一的,协议不生效。

法律依据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,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,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,并已经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,予以登记,发给离婚证。“以上便是问题的相关答案及法律依据,大家可以仔细阅读。”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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