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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规定高温费多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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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规定高温费是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;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。全年按四个月计发,列入企业成本费用,并准予税前扣除。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,适当调整高温、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。

【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】

根据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》第九条,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,依法享受岗位津贴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℃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,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,并纳入工资总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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