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、寄存合同,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。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,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,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。我国法律、行规对车辆作为保管合同的标的并没有作出强制的性规定,所以车辆保管合同是可以存在。
法没有作出强制的性规定,所以车辆保管合同是可以存在。
法律依据;
《合同法》第三百六十五条
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,并返还该物的合同。
第三百六十七条
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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