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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异动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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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异动管理办法

 

一、基本原则

第一条  目的。为促进公司稳定发展,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,充分发挥员工的能力,达到人事相宜,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提供智力支持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原则。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,以任职资格为标准,慎重地进行人事调整。

第三条  适用范围。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所有在职员工的升、降、调、辞、退等活动。

二、升降

第四条  晋升。员工服务一段时间后,因工作绩效优异,由较低的职位上升到较高的职位。

第五条  降职。员工从原有职位降低到责任较小的职位,其薪酬、权利、责任、机会相应降低。

第六条  升降的依据:

1、职位所要求的知识、技能;

2、相关资历和经验;

3、工作表现和品行;

4、适用性和潜力;

5、公司要求的其他必备条件;

第七条  审批:

1、执行层员工的晋升和降职,均须有相应部门经理提名,同时备齐相关资料,填报《职务变动审批表》,由人力资源部上报公司分管总裁、总裁审批,确定最后结果,并正式发文通知。

2、中层管理者的晋升和降职,须有分管总裁的提名,同时备齐相关资料,填报《职务变动审批表》,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总裁审批,确定最后结果,并正式发文通知。总裁可直接决定中层管理者的升降。

3、公司副总裁、总裁助理由总裁直接提名升降,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。

 必备材料包括:

1、直接上级的全面鉴定材料;

2、员工绩效考核表;

3、员工培训及培训考核结果;

4、拟调整职位的任职资格;

5、其他材料;

第九条 移交。职务变动的员工接到通知后,到人力资源部领取《工作移交清单》,办理移交手续,于一周内完成工作交接。

三、调动、借调

第十条 调动。公司内平行调动或公司间平行调动,人事和薪酬关系可发生或不发生转移。

第十一条  借调。因公司需要,员工在公司内不同部门间的异动,人事薪酬关系不发生转移。

第十二条  审批。员工调动、借调须填写《员工借调、调动审批表》,由人力资源部上报公司主管总裁、总裁审批,然后下发调动通知。

第十三条  移交。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,应在指定时间内做好工作交接,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《工作移交清单》,办理调动、借调手续。

四、辞职

第十四条  辞职。员工主动要求脱离现任岗位,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,退出公司的人事调整活动。

第十五条 审批。员工辞职之前,须向其直接上级提交书面辞职报告,经其直接上级签字同意后,报人力资源部审核,由公司主管总裁、总裁审批。

第十六条  交接。员工辞职后,经与其直接上级协商,确定离职期限,并在离职前,到人力资源部领取《工作移交清单》,做好工作交接。

第十七条  违规。员工不按以上程序办理辞职手续,并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者,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五、辞退

第十  辞退。公司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。

第十九条  依据。公司辞退员工须依据劳动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,用人部门须提供关于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书面材料,人力资源部负责与被辞退员工进行沟通。

第二十条  补偿金。无过失辞退员工,员工享受经济补偿金,具体标准以国家劳动法规为准。

第二十一条  交接。被辞退员工应以工作为重,及时做好工作交接,并在指定日期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,如不办理交接者,公司有权采取处罚措施。

六、退休

第二十二条  退休。凡符合国家退休规定的员工,按国家规定或地方有关法规办理退休手续。

第二十三条  返聘。中、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可以实行返聘,但返聘年限最多不超过3年(含3年),并需上报公司总裁批准。

第二十四条  审计。公司部门经理(含)以上人员异动时,公司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离职审计,审计结果将作为办理手续的依据。

七、附则

第二十五条  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,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。

第二十六条  本办法修订权、废止权属总裁办公会,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、实施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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